2024级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自第五学期到第八学期实施分方向教学。为顺利开展专业教学改革,有序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切实做好学生专业方向选定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学习的自主权交给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依据“志愿优先,参考成绩”的原则进行。学生自第五学期选定方向后,按照培养方案进行专业课程的选课,原则上不得更换选课方向直至毕业。
二、组织机构
成立艺术设计学院视传与艺科专业分方向工作小组,协调相关工作,制定专业分方向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实施分方向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相关专业及方向的专业负责人、系主任组成。
三、对象与计划
2024级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计划设置的班级及人数如下表:
专业名称 | 方向名称 | 计划数 |
视觉传达设计 (共58人) | 信息设计方向 | 30 |
数娱设计方向 | 28 | |
艺术与科技 (共47人) | 空间方向 | 20 |
交互方向 | 27 |
四、分方向时间
五月份学院公示分方向结果结束后报教务处。
五、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分方向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专业分方向实施方案。
(二)成绩统计。以学生入学以来取得的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成绩×必修课程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纳入统计的课程不含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与国家安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体育、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正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及格课程以正考成绩代入计算。
(三)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内填报专业分方向确认表(只需填报确认一个专业方向且服从调剂),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由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分方向工作小组统筹确定具体的方向。
(四)材料审核。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分方向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
(五)实施分方向。
按照“志愿优先,参考成绩”的原则开展分方向工作。按学生选择的方向分类,如选报同一方向的学生超出该方向计划接收学生数,在本方向内按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超出计划数的学生调剂到另一方向。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按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序。
(六)公示。学院对专业分方向名单进行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对公示的专业分方向名单有异议的,应实名于公示阶段内向学院反映情况。专业分方向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录入系统。
(七)开展管理。学院按照分方向结果组织教学实施和学生管理。
七、其他说明
1、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分方向时优先考虑个人志愿。若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方向的,复学后由学院补分方向或者和下一级学生一起参加专业分方向。
2、专业分方向结果一经确认批准,学生应按批准的修读方向选课,原则上不得变更。
3、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方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