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方案,结合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将学习的自主权交给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机构
成立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协调大类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实施分流相关工作。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相关专业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组成。
三、分流原则
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依据“志愿优先,参考成绩”的原则进行。各专业接收人数兼顾教学资源保障实际和专业发展布局。
四、分流对象与专业计划
设计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对象:艺术设计学院按大类招生录取的设计学大类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
根据教学资源可承受的情况,计划设置的班级数如下表,各班级人数为总人数的平均数。
招生大类 | 对应本科专业 | 计划分流班级数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2个班 |
产品设计 | 2个班 | |
视觉传达设计 | 2个班 | |
艺术与科技 | 2个班 | |
数字媒体艺术 | 1个班 |
五、分流时间
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大类培养安排一学期,集中分流时间为大一学年的第1学期结束后,具体启动时间根据教务处的批复确定,学院在公示分流结果结束后报教务处。
六、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第一学期期中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制定出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二)成绩统计。学生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0.15×∑(A类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类课程学分+0.85×∑(B类课程成绩×课程学分)/∑B类课程学分。
A类课程:程序设计语言
B类课程:其余必修课程(不含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专业导学、大学体育、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
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以正考成绩为准。因学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不及格课程以正考成绩代入计算。
(三)登录“本科教学与管理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分流专业确认(按志愿顺序依次对五个专业排序),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权,由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确定具体的分流专业。
(四)材料审核。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审核学生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五)实施分流。
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程序如下:
(1)按照“志愿优先,参照成绩”的原则进行分流。第一志愿分流时,选报同一专业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计划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流,超出计划数的学生进入下一轮次分流。如该专业在第一志愿分流时未达到计划数,可在第二志愿的学生中分流,第二志愿分流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以此类推直至所有学生分流完成。加权平均成绩相同的,按学科基础课加权平均成绩排序。
(2)上述程序结束后,其他情况未正常分流的学生由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安排。
(3)缓考学生待取得成绩后,参照正常分流时志愿和成绩排名情况,分流至相适应专业。
(六)公示。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公示专业分流结果,为期三个工作日。对公示的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应实名于公示阶段内向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反映情况。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本科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申诉。专业分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六)开展管理。学院按照分流结果组织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
七、其他说明
1、取得学籍的入伍学生,退伍复学后,专业分流时优先考虑个人志愿。若因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工作小组补分流或者和下一级学生一起参加专业分流。
2、一年级转学转入我校的学生,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不参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
3、留学生按招生录取专业修读,不参与分流。
4、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批准,学生应按批准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5、对个别有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适合修读特定专业的学生,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专业分流时由艺术设计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酌情考虑。
6、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7、如遇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艺术设计学院
2023年11月30日
● 2024年1月10日下午 专业咨询(见附件)
● 2024年1月28日前完成学业成绩统计核对工作
● 2024年1月29日-30日 填报志愿(1月29日 08:00-1月30日 12:00)
● 2024年1月31日 分流工作小组会议,实施分流
● 2024年2月1日-2月3日 分流结果公示
● 2024年2月4日 分流结果及公示情况上报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说明:成绩统计、填报志愿、分流工作会议、公示、情况上报的时间根据学生期末成绩出具日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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