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高等教育满二十年教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夏明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各系、部、中心:

为增强学院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推动学院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参考《南京工业大学从教三十年教职工表彰办法(试行)》(南工校人[2016]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就从事高等教育满二十年教职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认定对象为艺术设计学院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正式在职教职员工。

(二)认定对象需满足截至2022831日,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二十年。其中,于2021年退休,并且在退休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二十年的教职员工,可以认定符合在职条件;我校正式教职员工,经学校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学习或借调,期满后仍回学校工作的,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的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养优良,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出色履行教师职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师德师风的行为,受到过司法处罚、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人员,不予以表彰。存在品行不端、消极怠工等行为的人员,不予以表彰。

(五)存在内退、待岗、长病假等长期不在岗情况的人员,原则上不予以表彰。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附件1《艺术设计学院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二十年教职工申请表》(交电子版或纸质版)。

(二)学院对从事高等教育工作以来的各项情况认真审核。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或电子版)请于2022615日前报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中共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委员会

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22611

发布:夏明  审核: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