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1-09    浏览次数: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2.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出国留学、访学(含调研)、求职、参加学术会议、实习、以及病假和事假。

二、请假程序

1.研究生外出请假程序:

(1)研究生向导师提出外出申请,填写《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外出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

(2)研究生教学秘书(辅导员)对研究生外出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党委书记或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在学院备案,在外单位做研究的和请假两周以上的由学院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

2.研究生外出请假提交材料:

(1)联合培养、出国留学的研究生须提供导师(或派出部门)的书面证明;

(2)访学的研究生须提供访学邀请函或导师出具的书面证明;

(3)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须提供会议正式通知;

(4)实习的研究生须提供学校、学院(或导师)派出实习的证明或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

(5)求职外出的研究生须书面说明求职意向及地点;

(6)因病请假的研究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甲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

三、教育管理

1.学院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研究生外出审批、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的能力。

2.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外出审核与把关,在研究生外出前对其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在研究生外出期间至少每周与其联系一次,掌握其基本情况。

3.外出研究生应树立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研究生外出期间应按照预定内容、时间、路线进行,若有变更或需延长外出时间应及时向导师、教学秘书(辅导员)报告并征得同意。

4.外出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立即返校,并及时向导师和教学秘书(辅导员)销假。

四、纪律处理

1.研究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外出的,学院依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2.外出期间,研究生发生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除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外,学校根据《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纪律处分暂行条例》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五、其他

1.经常安排外出实习等特殊学科专业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安全预案。

2.研究生在节假日外出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南工研究生外出管理办法(南工校研〔20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