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10-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3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一)我校2019届毕业生。

(二)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三)包含五类人群: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及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

5.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并同时提供学校下发的中信卡的复印件一份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

    (1)提供低保证明, 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时间应在2018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见附件2)

   (2)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18年9月1日之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以后

 2.残疾毕业生, 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学生需提供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2018-2019学年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2018-2019学年。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截图需要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18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18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见附件3、附件4)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18年9月1日之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需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并下压落款时间落款时间在2018年9月1日之后。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18年9月1日之后该证有效。

(二)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请2019届毕业班辅导员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5),并于12月7日前上报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交至就业办(行政楼201),电子汇总表通过奥兰发至就业办冯倩文,过期不再受理。

(三)就业办公室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才市场就业管理机构。

(四)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南京市人才市场签批审核意见后将原件退高校,由高校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报送省财政厅。

(五)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将求职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三)请各学院于2018年12月7日17:30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就业办。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就业办冯倩文,电话:58139095。

                                             南京工业大学就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模板; 3.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模板; 4.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模板; 5.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