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确保校本教材开发的质量,在原定《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建设工作条例》及《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校本教材的组织机构和开发审批等工作,以不断提升我校校本教材开发的水平,确保我校校本教材的开发与使用的科学、高效、有序。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坚持“以能力为本”,结合学校专业与校本课程,编写适应学校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的特色教材,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提供保证。
二、组织机构
设立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各专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主要职责是:1.确定校本教材改革方向;2.制定校本教材建设规划;3.审批校本教材建设立项;4.审定校级教材建设成果;5.组织申报国家或省级教材评优。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校本教材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教材的编写与出版
1、校本教材编写的重点放在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所编教材要有特色,并能客观反映我校教学和科研的最新成果。
2、公共基础课的教材应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精品教材。学校优先资助编写专业主干课程。
3、鼓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著和翻译不同学派、观点、风格的教学用书。鼓励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
4、鼓励优秀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等电子教材的研制和推广。
5、新编教材先以讲义的形式在教学中使用1~2届,使用效果较好,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出版。教材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需要,做好修订再版、创新提高工作。
6、填写《南京工业大学教材出版申请表》(附件一),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同意后,由编者与出版社商谈具体出版事宜。学校视情况予以资助。
四、教材的使用和评价
1、教材的选用原则依据《南京工业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执行。
2、经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同类课程优先使用。
3、对未经学校立项建设的校本教材,需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为我校的本科教学用书。凡是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自、参编教材,一律不准校内使用,其成果在评奖、评职称中不予承认。对于擅自发给学生的自、参编教材,学校将追究发放者的责任。
4、校本教材使用过程中,教材建设委员会将采用调查问卷、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校本教材进行考核。对有问题的教材,要及时组织修改,对深受师生欢迎的教材,将加以推广。
五、保障措施
1、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校本教材建设工作。该基金由教务处管理。
2、凡正式出版的教材(含参编),按《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奖励。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教材,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