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文件
南工艺[2019]3号
艺术设计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是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赴实地或具体生产实践单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也是让学生接触实际、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促进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南工校教[2017]40号《南京工业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特色,制定艺术设计学院本科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一、做好学生实习前期准备工作
1、每学期开学第四周前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填写好实习计划,经所在专业系主任审核通过,由各专业统一报学院及校教学事务部。
2、合理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安排实习场所要本着“专业对口,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实习地点(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基础条件,能较好地安排实践性教学,实习地点要具备良好安全保障。应优先安排到学院已建立的实习基地。
3、实习前,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各专业系主任、指导教师应召开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会议:向学生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相关纪律要求等。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保险、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二、实习组织管理和相关要求
1、各专业可根据专业性质和实际情况,可以集中组织学生去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通称“分散式”实习)。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于采取“分散式”实习,相应专业(系)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2、实行“分散式”实习,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委派1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所在专业系主任,所在专业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两周完成。
3、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严格实习纪律,不得安排实习计划外的任何活动。如有变动,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还须学院院长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实习方案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指导教师责任。
4、在实习期间,学生要听从指导,自觉遵守所在单位规定和有关实习纪律。
5、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师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指导或实习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旷课论处。
6、所有外出实习的师生必须购买保险。
三、实习指导要求
1、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凡是首次被安排指导实习的年轻教师,须事先经过一轮培训,方能上岗,或随同有外出指导经验的教师一起开展工作。
2、单独一个班外出实习的,配1名实习指导教师加1名助理(一般由研究生担任)。两个班级以上一起去同一地点或单位实习的,每班配1名指导教师,不再配备助理。色彩写生可视需要每班配备1名助理。
3、指导教师必须按实习大纲和指导书严格要求学生,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
4、应在实习结束后的两周内做好总结工作,并于下一学期第一周内填报实习总结表,交学院教学秘书。
四、实习成绩考核要求
1、实习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报告、作品整理等工作。
2、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绩,交学院教学秘书。学生实习报告(设计、论文、作品等,保留电子文档)交学院有关教研室分类登记、统计,保存至少3年。
3、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需补实习。
五、 实习经费标准
实习名称 |
外地 |
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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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
分散 |
集中 |
分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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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 (2周) |
学生:300元/人 教师:4000元/人 |
学生:200元/人 教师:200元/生 |
学生:150元/人 教师:2000元/人 |
学生:150元/人 教师:200元/生 |
色彩写生 (每周) |
教师:1500元/人 |
教师: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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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习(每周) |
教师:2000元/人 |
教师:500元/人 |
教师: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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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四年内外出实习不超过6周。 2、研究生作为指导教师助理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总额控制在指导教师经费的50%。 3、外出实习师生的保险费由各班统一购买,费用由学院承担。 4、以上经费多出部分自理,课程实习连续2周以上的乘以周数。 5、实习内如需支付对方单位的参观费、讲解费等费用,在实习计划中单独说明,并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实习结束后凭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报销。 6、鼓励师生在实习结束后举办作品展、成果展,相关费用由学院根据经费情况统筹安排。 7、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履行报销手续。 |
六、其它方面工作要求
1、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用车、实习用品供应等后勤工作。
2、实习师生如发生临时病症,按学校规定可在实习单位或其附近医院就医,回校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3、实习师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有事必须事先请假,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4、实习学生在旅途中和实习中应服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规则,保管好有关实习资料和图件等。
5、实习往返途中严禁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注意旅途安全。
6、实习中尊重当地风俗,讲文明礼貌,维护学校荣誉。
7、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旅游,在往返途中原则上不得中途下车。
8、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填写《实习计划表》,经所在专业系主任审核通过,由各专业统一报学院及校教学事务部。
七、本规定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参考校教学事务部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校教学事务部。
八、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执行,学生经费报销标准自2018级学生执行,其他年级按原标准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3月